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会产生什么后果?
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应当全面、正确、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借贷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建立信贷关系的目的是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因此,只有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才能实现各自订立合同的目的。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当事人正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既不能实现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的目的,也给社会经济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借贷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应当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671条之规定,如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