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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订立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日期:2012-07-30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合同纠纷律师 阅读:35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的行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为单方行为蜕,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单独的意思表示,因为对完成一定的人负给予报酬的义务,在行为人方面无须有承诺,惟以其一定行为的完成为停止条件。其二为合同说(要约说),认为广告人向不特定人所提出的条件是一种要约,此种要约因一定行为的完成而成立悬赏合同。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采纳合同说的案例(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按照合同说,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订约方式,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为承诺,合同因承诺而成立。

(二)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认为最优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招标投标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招标阶段。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的形式向数人或公众发出的投标邀请,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其性质为要约邀请。(2)投标阶段。投标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其性质为要约。(3)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开标是招标人在其召开的投标人会议上当众启封标书,公开标书内容。评标是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定标是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从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定标若是对投标的完全接受,即构成承诺。

(三)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必须有拍卖标的,该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拍卖人为拍卖,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该公告记载有下列事项:(1)拍卖的时间、地点;(2)拍卖标的;(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4)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该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合同成立。其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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