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在什么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情景再现
2015年6月,李某的妻子被诊断出患有良性肿瘤。医生建议立即做手术切除,告诉他需要8万元的手术费。但是,一直以打工为生的李某无法拿出这么多的钱。为了自己的妻子能够早日康复,李某向赵某提出借款8万元。赵某同意借款,但是要等一个星期自己的存款到期后才行。同时,赵某要求李某当下就要给他写一张借条。李某答应了赵某的要求。一个星期之后,赵某便从银行取了8 万元借给李某。那么请问,李某与赵某的借款合同在什么时候发生法律效力?
依法解答
在本案中,李某向赵某借款的行为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赵某为了防止李某不承认此笔债务,因此让李某出具借条,以便能够证明自己曾经借过钱给他。在赵某看来,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目的是以后能够证明借款的事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因此,本案中李某与赵某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赵某将钱交给他时,而不是李某出具借条之时。由此可知,无论双方当事人的合同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合同都是在李某实际收到借款时生效,利息也是从合同生效时才开始计算。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问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总结提示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无论双方采取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借款合同都是在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时才产生法律效力,并从此时开始计算利息。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但并不是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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