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局招嫖实为敲诈,两“妈咪”被判敲诈勒索
“酒房”在KTV业内是一句黑话,意指以嫖娼名义招徕客户,而后销售高价酒水,如客人不同意则以言语、暴力等恐吓。在马路边隐晦的小广告、聊天软件暧昧的语言下,隐藏着这样一种黑色的犯罪模式。日前,两位“妈咪”因此被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刑罚。
李某(男)和赵某(女)分别为名为金粉世家KTV的经理和领班,与其手下经营着“酒房”的生意。其经营活动为首先由“扫房”人员(男性)用微信、陌陌、QQ等聊天软件找到附近的人,冒充卖淫女假意提供性服务并把客人约到KTV;而后由赵某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冒充卖淫女,向客人提供高价酒水;KTV并不提供真正的卖淫服务,客人先行结算酒水费用要求发生性关系时,“小姐”则以公安检查严、自己出去开房为由支走客人;如客人因价格高拒绝结账时,李某和赵某则安排通过多人造势、不交钱不让走、语言及暴力威胁等方式吓唬客人,迫使客人结账。2015年6月22日-24日间,两人以此方式作案三起,分别索要3380元、2300元、3600元,其中第三起因之前的被害人报案、民警赶到现场而未得逞。6月25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在其家属协助下退赔赃款人民币5680元。
公诉机关指控两人犯敲诈勒索罪,庭审中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合伙采用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考虑到两人均系初犯,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某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对二人从轻处罚,但考虑到二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最后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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