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丨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何某某抢劫案【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2001年第12辑(总第23辑), 第147号案例,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争议焦点:如何准确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裁判要点:作为侵犯财产类犯罪,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共同点表现为:主观上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均可表现为使用威胁(包括暴力威胁)、胁迫手段;客体上都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以暴力相胁迫为其行为内容;敲诈勒索罪则仅限于威胁,不包括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的内容,还包括毁坏被害人人格名誉、揭发隐私、栽赃陷害等非暴力的内容。
二是实施行为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的,一般是以言语和动作来表示;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着被害人的面,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来实现,可以用口头的方式来表示,也可以通过书信的方式来表示。
三是实现威胁的时间和空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当场即时发生暴力的现实可能性;敲诈勒索的威胁一般并不具有当场即时发生暴力的现实可能性。
四是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和空间不同。抢劫罪必须是当时当场取得财物;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可以是当时当场,但更多的是在实施威胁、要挟之后一定的期限内取得。
五是对构成犯罪数额要求不同。抢劫罪不要求数额较大;敲诈勒索罪则以数额较大作为其法定构成要件。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