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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限度条件的把握通常认为,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同时符合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五个条件。本案在诸多方面,对于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具有指导和参考意义。
正当防卫起因条件的把握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害人燕某某、赵某等人于天黑时,未经允许,强行踹开纱门闯入被告人汪天佑家过道屋。在本人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汪天佑为制止不法侵害,将燕某某、赵某打伤,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特殊类型的盗窃罪无罪判例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未达到另一罪名的数额标准,应作无罪处理。
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不属于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的盗窃罪无罪辩护被告人与被害人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人的行为不排除系“私力救济”的可能,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属民事法律规范的范畴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盗窃罪无罪辩护本院认为,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张某某于2008年5月25日10时许,指使他人在东陵区祝家镇铝连杆厂宿舍楼内,将楼内22户居民的22块华立牌静止单项电能表盗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分子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的行为。本案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某基于与村委会签订的树木承包协议而对承包地块进行平整,事先征得了包村干部及相关镇领导的同意,不具有秘密性。
主观方面不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涉案财物权属存在争议,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按无罪处理
互殴还是正当防卫?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针对不法侵害时,防卫一方不仅会作出遮挡本身要害部位的动作,也会作出抵抗侵害令对方不能继续加害的动作,比如迎击、格挡对方打过来的拳脚,只要没有形成新的反击行为,则不应当认定为“互殴”。
互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互殴问题经常引发热点事件。通常认为,“互殴”即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由于互殴与防卫行为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因而准确区分两者殊为不易。
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不起诉案件,是指审查起诉过程中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是为了充分听取侦查机关(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是否作不起诉处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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