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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知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诈骗罪共犯的准确界分
审理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犯罪案件,如何把握定罪量刑标准?办理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案件,可以根据上述批复的规定,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定罪量刑标准的限制,综合考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妥当处理。“刘某魁、孙某梅非法买卖枪支案”(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5-1-043-001)的裁判要旨也体现了这一规则。当然,对于虽属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但枪口比动能较高的,仍然应当适用《解释》的定罪量刑标准。
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
刑期起止日计算难题研究从最高人民法院现有规定看,只涉及刑期起算日计算,没有涉及刑期截止日计算,且刑期起算日中的“之日”指“当日”还是指“次日”不明确,当刑期截止日遇到同日不存在等特殊月份时如何计算截止日时更是没有规则,这关乎到被告人羁押天数乃至人身自由问题,需要积极研究应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次数应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升档量刑。对于上述“十次以上”“三次以上”的规定,在个案把握中,不宜简单以转账次数为标准,否则容易造成打击面过大、处罚过严的问题。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的十五个“二十四小时”办结事项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常见疑难问题梳理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一种是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等根据光碟上的资料进行追逃;另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因为如今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等还没有加入“公安网”,所以,如今是两种网上追逃形式共存。
伤情鉴定的程序《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需要进行鉴定的,除技术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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