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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专栏简介

律师会见

  • 刑事律师会见操作指引
    日期:2023-03-19 点击:61次

    为了规范和指导律师的会见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律师会见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指引。

  • 律师何时可以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日期:2017-11-27 点击:299次

    律师何时可以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 判刑多久后可以探监、探监需要什么手续呢
    日期:2016-08-28 点击:326次

    判刑多久后可以探监、探监需要什么手续呢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 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问与答
    日期:2016-01-17 点击:363次

    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问与答侦查阶段,律师无法查阅案件卷宗,只能从侦查机关处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相关基本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便成为律师清晰了解案件事实、制定辩护思路的关键。尽管委托人、家属等均清楚会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但是对律师在会见交谈时所谈论的事项却不太清楚,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将谈及的各类事项,借以解答委托人、家属的疑问。

  • 数百群众维权不当 十三“首领”触犯刑罚
    日期:2015-11-26 点击:315次

    数百群众维权不当 十三“首领”触犯刑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甲、闫某乙、苗某某等1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蔡楼将军渡浮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1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辩护律师应当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强调该案犯罪构成的关键方面
    日期:2012-05-30 点击:298次

    辩护律师应当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强调该案犯罪构成的关键方面 在办理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故意破坏或过失损害设备罪时,就应当着重解释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在办理盗窃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走私罪等案件时,就应当着重解释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对于共同犯罪,应解释什么是实行犯、什么是帮助犯以及什么是主犯、从犯、胁从犯,其相互之间有何区别,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 律师会见时要非常详尽的给犯罪嫌疑人讲解刑法中有关犯罪构成方面的问题
    日期:2012-05-30 点击:275次

    律师会见时要非常详尽的给犯罪嫌疑人讲解刑法中有关犯罪构成方面的问题 给犯罪嫌疑人讲解刑法中关于犯罪的客观方面的法律规定,让犯罪嫌疑人了解所涉罪名在客观活动方面应具备哪些条件。哪些行为是其所涉罪名当中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如何构成因果关系,哪些事实或行为情节对其量刑有影响。

  • 律师会见应对办案人员当场宣布不准谈案情的策略
    日期:2012-05-30 点击:379次

    律师会见应对办案人员当场宣布不准谈案情的策略 既然办案人员已经在场,那就不要用一种漠视的态度对待他的存在,当谈到一些纯粹的法律问题时,还可以设法引导在场的办案人员参与到讨论中,这样一来可以使会见的气氛显得轻松一些,也可表示出对其应有的尊重,打消办案人员那种通常的对律师的抵触情绪。

  • 律师会见时应避免同办案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日期:2012-05-30 点击:303次

    律师会见时应避免同办案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会见时对侦查人员不准谈案情、限制会见时间的无理要求,切忌当着犯罪嫌疑人的面与办案人员、监管人员发生争执,更不能为一时的痛快逞口舌之强。因为:会见时不准谈案情,对多数的基层办案人员来说,已是一个行规,对于这一权利的争取还需要一个长期努力的过程,但就个案而言,多数基层办案人员通常不会因律师的理论而让步。这种做法可能会使办案人员、监管人员迁怒于自己的当事人。

  •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日期:2012-05-30 点击:556次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自己当事人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要烂熟于心,对于一些涉及立案、量刑的数量、数额等问题更要非常清晰。同时平时也要加强业务学习、尽可能多的了解新的法律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我国针对不同时期的犯罪活动经常会出台一些最新的司法解释,律师就要不断的补充法律知识。多数的律师事务所只有会见笔录信纸,律师也只是到了看守所才将自己的询问题目逐一记录,甚至有的律师一边思考问题一边提问一边记录,没有会见提纲。这样不仅自己条理不够清晰,还常常遗忘很多细节和关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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