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律师会见

律师会见时应避免同办案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日期:2012-05-30 来源:法治中国 作者:. 阅读:62次 [字体: ] 背景色:        

会见时对侦查人员不准谈案情、限制会见时间的无理要求,切忌当着犯罪嫌疑人的面与办案人员、监管人员发生争执,更不能为一时的痛快逞口舌之强。因为:

(1)会见时不准谈案情,对多数的基层办案人员来说,已是一个行规,对于这一权利的争取还需要一个长期努力的过程,但就个案而言,多数基层办案人员通常不会因律师的理论而让步。

(2)这种做法可能会使办案人员、监管人员迁怒于自己的当事人。

(3)犯罪嫌疑人会对律师丧失信心,认为自己聘请的律师缺乏经验和能力,同时,律师和办案人员之间紧张的气氛也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4)可能会直接导致中止或终止会见。

(5)最重要的是,这样的做法也往往在律师和委托人之间产生信任的危机,使委托人包括家属对律师的执业能力、经验和法律水准产生一个低下的评价,往往影响委托关系的存续。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侦察阶段都会频频更换律师就是这个原因。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