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凭据仅一字之差,万元欠债竟不用还?
别人找你借钱,是一件很考验感情的事情,借钱的事马虎不得,借钱时候立下的凭据更是不能儿戏。借条和欠条是我们常用的字据,这两者的性质和证明力都不相同,想安心地借钱出去,收钱回来,这借条和欠条的知识你不得不知。
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一字之差让万元欠款打水漂
张某手握着杨某给他打的4.2万元的欠条去法院诉讼时,却被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2008年10月,家住郑州的杨某因家中需要翻盖房子,就向老战友张某借钱4.2万元。当年10月6日,杨某给张某打了个欠条,欠条载明:“今借张××四万二千元,杨××,2008年10月4日。”杨某的邻居许某在欠条上签字作了担保。
2011年7月,张某在多次向杨某索债无果后,将杨某及许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许某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在两年时间内主张过该权利,现在该主张已超过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所以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自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注意看了!上面举的例子,他们所立下的字据是欠条,那么如果他们立下的字据是借条,事情会不会发生大反转?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自出具借条之日起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借条和欠条过了时效就无效了吗
借条和欠条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保护,但并非意味着欠条或借条失效。
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和欠条,所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合法存在的,如果债务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或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依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不断向债务人追回借出的款项,可从追回款项的最后一日起算诉讼时效。
当然,如果超过诉讼期限,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重新签订新的债权债务凭证,重新计算诉讼期限。同时,也可以重新约定债务的清偿期限。
看到这里,是不是好奇借条和欠条到底有什么不同?别着急,继续往下看↓↓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证明力欠条:单独一份欠条不能产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效力,实务中往往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来佐证,如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债权债务是否实际存在,债务债务是否合法等等,即需要证明欠条所反映的债权债务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合法等等。
借条:单独一份借条基本可以产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效力,但为了谨慎起见,也会要求同时提供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发生的证据,如收条等进行佐证。
2、格式欠条:除要有债权人姓名、债务人姓名、明确具体的债务标的外,还应该有欠款产生的原因和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具体期限。
借条:只要有债权人姓名、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及借款日期即具备法律效力,其他内容如借款利息、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可自选选择是否写明。
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不同
如果借条和欠条都约定了还款期限,则两者的诉讼时效都是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
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
欠条: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2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借钱立字据要注意什么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