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酒后打死男同事被诉至法院
两名保安酒后产生矛盾,其中一人因受不了另一人的辱骂,怒将其殴打致死。2016年1月25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叶世青,事发前就职于振远中天护卫(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名保安员。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天上午,叶世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被害人刚某之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26日晚,被告人叶世青与同事刚某(男,殁年50岁)酒后返回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真顺村真顺文化园保安宿舍途中,因琐事,叶世青先在真顺文化园中国将军名人书画家协会门前对刚某拳打脚踢,后在真顺文化园创作Ⅲ区68号别墅保安宿舍门前又对刚某拳打脚踢,并持木棍、木板对其进行殴打,致刚某胸壁损伤、肝脏破裂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叶世青作案后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庭审中,叶世青陈述,当天二人喝完酒后准备骑着电动车回宿舍,骑到一半,电动车没电了,他便背起了已经烂醉如泥的刚某往回走。未想刚某却开始无故辱骂起自己,于是怒气充头便在途中第一次对刚某拳脚相向。然而,这并没有使刚某安静下来,也没有平息自己的怒火。在被保安队其他人员送到宿舍门口后,他再次殴打被害人刚某,甚至用拖把杆和木板重打其身体,最终导致刚某死亡。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家属一言不发,一直在低头擦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叶世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被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此,辩护人则提出,叶世青是自动投案,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另外,在案件起因上被害人存在过错。因此,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作者:王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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