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传林故意伤害案[第1287号]
▌裁判要旨:对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伤害案件,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引发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伤害案件,被告人犯罪后对被害人积极施救或者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伤害案件,一般不适用死刑。对于伤害案件,即使犯罪后果严重,只要犯罪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也应本着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目的,尽量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等矛盾化解工作,以确保死刑的慎重适用。
2.刘宏伟故意伤害案[第1273号]
▌裁判要旨:(1)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考虑判处被告人死刑。(2)对于被告人具有前科的,要根据前科的具体情形客观评估其人身危险性,不能一概而论。
3.周天武故意伤害案[第1274号]
▌裁判要旨: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保护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定故意伤害罪,并按照“重伤”的量刑档次进行量刑。
4.宋某胜等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第1276号]
▌裁判要旨:事出有因将他人非法拘禁,后向其家人索要赔偿金的行为应定性为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并实施伤害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5.李征琴故意伤害案[第1190号]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了被害人在轻微家庭暴力案件中有程序选择权,但该程序选择权并不绝对,应受行为能力的限制。
6.李虎、李善东等故意伤害案[第1125号]
▌裁判要旨:故意隐瞒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而以“证人”身份按照司法机关安排指认同案犯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被告人李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时,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涉案,李虎有完全的人身自由。故李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行为并非在“到案后”实施,其行为不构成立功。
7.李英俊故意伤害案[第1126号]
▌裁判要旨:在自家院内搜寻藏匿的不法侵害人时发生打斗,致人死亡的,构成正当防卫。(一)被害人刘振强躲进玉米地后其实施的不法侵害并未结束;(二)被告人李英俊在多名村民前来帮助的情况下持械进入玉米地寻找被害人刘振强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合理性,不应认定其具有加害故意;(三)被告人李英俊在玉米地中与被害人刘振强发生打斗,并将刘振强打倒的行为属于无过当防卫。
8.吴某强奸、故意伤害案[第1081号]
▌裁判要旨:行为人因犯罪(前罪)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并逃跑,被侦查机关以涉嫌新罪网上追逃,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对前罪不应认定为自首,对新罪可以认定为自首。
9.韩永仁故意伤害案[第1059号]
▌裁判要旨:韩永仁虽然没有在现场看到他人报案,但结合案发现场情况,其有合理依据判断会有人及时报案,客观上有足够时间、条件逃跑而未逃跑,符合立法本意,应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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