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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故意伤害罪

浅议故意伤害案件

日期:2020-02-1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14次 [字体: ] 背景色: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然而现实生活中,当一些人被生活琐事所困,受利益诱惑所累,而产生矛盾纠纷时,往往不去忍,不想退,而是暴粗口、动拳脚,甚至动用凶器去伤害他人,造成这样那样的故意伤害案件。笔者试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故意伤害案件的特点

1、初犯、偶犯居多。被告人往往无犯罪前科,犯罪无预谋,多是当场实施犯罪,激情犯罪占很大比例。

2、案发多起因于小事。家族成员、邻里之间因经济纠纷、相邻关系产生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而产生伤害,甚至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因发生口角,而大打出手造成伤害。

3、伤害后果随机性大。被告人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往往情绪失控,随便使用菜刀、石块或身边的工具实施暴力侵害,很容易造成犯罪后果。

4、适用缓刑比例高。该类案件造成的轻伤害居多,当事人双方多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因而适用缓刑比例高。

二、故意伤害的成因及典型案例

1、人性扭曲,素质低下。一些人由于文化素质和道德品质低下,法制意识淡薄,往往为了一己之私与别人发生冲突,造成伤害达到一定程度便成构成刑事犯罪。

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某驾驶出租车拉载乘客,拉客过程中与县公交公司司机岳某发生纠纷,进而动起手来。推搡中,刘某用折叠刀致岳某左腹肋部重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酒后滋事,丧失理智。从调研的案件看,不少故意伤害案件因酒而起,一些人酒后容易兴奋,导致情绪失控,言语伤人,丧失基本的自控能力,引起伤害事件发生。

典型案例:被告人李某酒后到邻村砖厂办事,在砖厂老板魏某屋内因话不投机,同砖厂三轮车司机杨某发生争吵厮打,李某用菜刀将杨某头部砍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六个月。

3、心胸狭窄,存有积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心胸狭窄,喜欢斤斤计较,对和自己发生过矛盾的人怀恨在心,遇到合适机会,便使矛盾激化,最终酿成刑事案件。

典型案例:在吕某与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某作为写欠条的人,以证人身份到庭为吕某作证,庭审结束后,方某认为王某作了伪证,心中不满,二人产生矛盾。一天方某酒后叫骂写欠条的人,王某听到后出门与方某发生争吵,导致方某左耳轻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4、邻里纠纷,大动干戈。邻里间因相邻关系或因其他生产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彼此互不相让,矛盾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最后发生暴力冲突。

典型案例:胡某和涂某是邻居,因宅基地纠纷,多年不和。一天早晨,胡某之妻倒垃圾时,与涂某之妻产生争吵,进而两家发生厮打,胡某用砖头将涂某打成轻伤,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5、家族矛盾,酿成悲剧。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广大农村,家族成员间因生产、生活习惯不同而发生摩擦,又不能有效沟通化解,最终矛盾激化后酿成血案。

典型案例:被告人池某干完活后回到家中,由于疲劳,便倒头睡下。与之一墙之隔的嫂子郭某说话声音偏大,令其心烦,池某便起床指责嫂子,二人发生口角。池某一怒之下,用菜刀将郭某砍成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三、预防和遏制故意伤害案件的对策

1、加强宣传,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把“六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可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普法书籍等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不流于形式,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增强其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人民群众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2、完善机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存,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现象时有发生。要避免矛盾升级和激化,就需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机制。治保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法庭等基层组织要履行好职责,发挥自身优势,排查、控制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司法机关要加强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司法触角,深入群众中去,及时了解掌握辖区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尽职尽责的维护好社会秩序。

3、多措并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一方面要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人们高尚的情操和文明的生活方式。鼓励人们追求真善美、反对假恶丑,建立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人与人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网络的不断发达,一些不健康的文化,在逐渐影响着人们的思想,甚至成为违法犯罪的源泉。要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清理文化垃圾,根除有损社会风气的毒瘤,特别是对缓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监控人员做好监控、考察工作,从而降低其除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作者:贾吉振作者单位: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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