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比如说拖欠工资、不交社保);
3、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能力的原因或者是企业客观情形变化);
4、用人单位依据《企业破产法》重整导致裁员;
5、除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6、用人单位破产或者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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