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内部文件要求辞退员工是否正确?
问:我在萍乡一百货公司上班,因今年7月在公司食堂用餐时发现活蛆爆料后,第三天领导突然告诉我,说上级内部的文件精神,进行临时工裁员下岗,我因业务考核成绩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请问百货公司这样做符合规定吗?单位能依据内部文件辞退员工吗?
答:用人单位依据内部文件辞退员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实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此时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内部文件并不能对抗现行有效法律。用人单位以内部文件等形式制定考核标准,实行内部考核和业绩排名,属于单位对其员工进行人力资源整合的日常管理行为,但劳动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必然解除,用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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