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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日期:2015-03-09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222次 [字体: ] 背景色:        

1.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国债利息收入、固定资产转让费用?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应照章纳税。对城市商业银行取得的国库券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1)城市商业银行直接向国家(一级市场)认购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可用于抵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抵补以前年度亏损有结余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2)城币商业银行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库券所取得的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城市商业银行因办理国库券业务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因办理此项业务而发生的支出,可在税前扣除,包括:宣传、会议、奖励、人员培训费等支出。
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汇兑损益?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外国货币存、借和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化而与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总机构节余的管理费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须相应核减下年度的提取比例。
凡具备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下属分支机构为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总机构可以提取管理费。
管理费的核定。一般以上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合理支出数额为基数,并考虑当年费用增减因素合理确定。增减因素主要是物价水平、工资水平、职能变化和人员变动等。通常情况下,应维持上年水平或略有减少。特殊情况下,增幅不得超过销售收入总额或利润总额的增长幅度,两者比较取低者。
管理费提取采取比例和定额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
总机构管理费不包括技术开发费。

4.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的会员费?

纳税人加入工商业联合会交纳的会员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工商业联合会节余的会员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须相应核减交纳会员费的数额。
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纳税人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可在税前扣除。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税前列支。
企业应首先用住房周转金支付按国家统一规定应由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周转金不足交纳住房公积金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中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等等,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比例未达到10%的,不得抵扣。
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扣除;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
第二,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7.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的资助科技开发费用?

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投资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惟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8.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用?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扣除比例为8%)。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用据实扣除。

9.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10.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确定准予扣除的佣金?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11.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属于不得扣除的项目?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扣除。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无形资产,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场地使用权、商誉等。纳税人购买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有赔偿部分不得扣除。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的部分:
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以外的捐赠,以及超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以外的捐赠,不得扣除。
(7)各种赞助支出: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这些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8)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出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10)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1)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前扣除。
(12)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除上述各项支出以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也同样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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