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的计算两部分。
⑴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 或
应纳所得税额=上年应纳所得额×1/12(或1/4)×33%
(2)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贷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例]某企业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2001年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每月按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预缴企业所得税。2001年全年实现利润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1年每月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计算过程:
①2001年1~12月每月应预缴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 = 240/12×33% = 6.6(万元)
②2001年1~12月实际预缴所得税额为:
实际预缴额 = 6.6×12 = 79.2(万元)
③2001年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 = 300×33% = 99(万元)
④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所得税额为:
应补缴所得税额 = 99 - 79.2 = 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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