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会计上如何核算应交增值税?
问:我是一个小企业的财务人员。本企业原为小规模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认定本月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17%。请问我应该怎样核算每月应交增值税?与原来有什么不同?
答:小规模纳税企业与一般纳税企业在增值税核算上是不同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采用三栏式账户。计算出应交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核算比较简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如果贵企业有出口的业务,还要设置有关出口退税专栏。下面我们介绍一下一般的操作方法:
假定你单位本月购进生产用原材料1404,0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货款1,200,000元,增值税204,000元。本月销售2,500,000元,应交增值税425,000元。
购进时: 借:原材料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1,404,000
销售商品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2,9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0
本月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认证后,计算出本月应交增值税为221,000元(425,000-204,000)
如果在当月交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21,000
贷:银行存款 221,000
如果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在下月交纳,则应在月末将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21,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21,000
下月初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21,000
贷:银行存款 221,000
当月未交纳的增值税转至“未交增值税”,可以清晰反映每月应该交纳的增值税,明确纳税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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