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向个人购买专利、专有技术,所支付价款是否能免征营业税?
问:企业、单位向个人购买专利、专有技术,所支付价款是否能免征营业税?若可以免征,请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名、文号等?
答:根据1999年11月2日 财税字[1999]2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和省级税务机关核准,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你单位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另外还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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