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以旧换新促销该如何确定增值税?
问:我商场近日在搞手机以旧换新的促销活动,即以旧款手机并增加一定金额换新型手机,由于我商场实际所得只是差价收入,因此即以该差价缴纳增值税,但税务局要我们补交税款,请问为什么?
答:根据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在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时,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因为销售与收购是两个不同的业务,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是为了防止出现销售不实,减少纳税的现象。
问: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已抵扣但对方未申报,税务机关能处理我吗?
答:1、如果您单位取得的上述发票确为“失控”发票,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之规定,该发票所记载之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2、但是我们认为,您单位与对方单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人,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以及增值税原理,您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符合您单位与对方单位的真实合法交易事实,不存在恶意或者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则该发票所记载之进项税额依法可以抵扣,至于开具发票的对方有没有申报缴纳该发票相应的销项税额,则是对方法人的事情,相应的责任也应由对方承担,而不能牵连至您单位。
3、我们的看法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存在不一致,实际中有这样的案例正在操作,我们认为税务局承担败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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