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营销员(非雇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京地税个[2002]406号文件规定,北京市保险业营销员(非雇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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