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是否承担的费用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问:我公司与各代理商签订合同约定,经销货物外包装所需要之图案、花纹等制作费用及版权费均由我公司先行支付。如果代理商每年的经销额达到一定程度,则该费用即由我公司承担;若每年的经销额未到达合同规定的最低数额,则该费用即由代理商承担,在年终结算时代理商直接支付给我公司。
请问,这种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有税务问题吗?我公司在支付该费用时并未确定是否应由我公司承担,因此是否作为费用处理难以预计,在帐务上应如何处理?若代理商未达到合同销售额而应由其承担并支付给我公司的版权等费用是否需要并入营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我们认为,这种操作方法本身在法律上和税务上都是没有任何障碍的。
诚然,在你公司实际支付该款项时,该费用的最终承担方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你公司也可能是经销商,因此,在支付时,可先将其作为往来款项处理,而不作为费用,其帐务处理可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若最终该费用应由你公司承担,则将其他应收款转入费用,其帐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若最终费用由经销商承担并实际收到该款项,其帐务处理为: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依据税法规定及上述帐务处理可知,即使最终该费用不由你公司承担并收取了对方支付的该款项,并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当然,在帐务处理时应注意将相关合同及凭证附上,以利于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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