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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其特点主要有:(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依据当事人的申请。
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即撤诉后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起诉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的救济,其真实的请求意思并未因撤诉而自动消失。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表明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因而,撤诉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打官司不重视诉讼时效应引起重视建议当事人非要打官司的话,就要充分考虑诉讼时效这个主要因素,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2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担保无效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及赔偿方法问题小探债权人的担保权在主债务到期之前就存在了,所以签订担保合同时如果担保无效,到期之前担保权就受到了侵害,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起点应该是合同签订日,因此通说的理由无法支持结论。其实通说的理由存在很大的问题,担保无效说明担保权自始不存在,因此就不存在侵害担保权的问题,这说明,不能用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条法律来规范担保无效赔偿责任的诉讼期间。
诉讼时效障碍和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但要以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而怠于行使权利为条件,当出现某些障碍,不能及时行使权利,却正常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并发生法律效果,会牺牲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的利益,将会有悖于法律的正义理念。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行使了权利或者发生了使得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行使权利的一定理由,则应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或者暂时停止计算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形即为诉讼时效的障碍。
无因管理的类型及法律效果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本人的义务包括: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失。
浅论人权入宪之法治意义中国人权发展经受过历史性挫折。新中国成立50周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始终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首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了从贫困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公民政治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我们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历史,有人称它为政府领导型的模式,或者有人称之为政党领导型的模式。
浅论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并非所有的利益关系都需要借助法律的手段予以调节,当一种道德权利的重要性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其权利主体如果不享有就会受到实质性的伤害,以致如果不加以法律保护就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紧张以及社会秩序的紊乱,同时,当权利主体享有此项法律权利的时候又不会造成不同法律权利间关系冲突,整个法律权利体系混乱的时候,就有必要将这种道德权利制度化为法律权利了。
浅论不当得利与物权变动制度依债权契约为原因关系引起的物权变动有三种典型的物权变动模式,即意思主义、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这里主要讨论不当得利与物权变动中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关系,因为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对是否成立不当得利有很大的影响,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不当得利适用的范围。各国在物权行为的限制决定了在不当得利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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