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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说专栏简介

法理学说

  • 涉案企业合规刑行衔接的初步研究 转自政法论坛公众号
    日期:2022-12-08 点击:169次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推行和深化,离不开行政监管部门的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探索过程中,也较为注重发挥行政监管部门的作用,并尝试利用现有的制度空间解决好与行政监管部门的衔接配合问题。但由于行政监管部门并没有配合刑事执法机关参与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的法定义务,加上衔接配合的规则和程序粗陋缺失,刑行衔接程序出现不畅问题也就不可避免。不仅如此,在实体衔接和合规标准衔接方面,也存在着难以保障合规激励的有效性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统一预防等问题。涉案企业合规刑行衔接问题的有效解决,除了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行政监管部门的法律职责,细化衔接配合的规则和程序以外,还需要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一起制定刑行合规有效衔接的专项合规整改标准,确立企业犯罪侦查中的“检察引导”制度,并继续优化“双向衔接”机制。

  • 论股权转让时的股权变动规则
    日期:2022-10-24 点击:283次

    论股权转让时的股权变动规则规则之一是,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履行批准或登记的生效手续、当事人另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等特别约定的除外。规则之二是,股权自股权转让双方通知公司之时(至迟在股东名册更新之时)起发生移转。规则之三是,公司协助股权转让双方前往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合同登记和股东变更登记之时产生保护善意相对人合理信赖与对抗非善意相对人的公示公信效力。规则之四是,在公司确认的股东信息与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信息相互冲突时,立法者、登记者与裁判者应恪守“别内外,论阴阳,分善恶”的理念,在公司内部关系坚持源泉证据优位,在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外部关系中应坚持对抗证据优位。

  • 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的变迁与展望
    日期:2022-10-20 点击:120次

    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的变迁与展望刺破公司面纱包括正向(或标准)刺破和反向刺破两类,反向刺破又可分为内部人反向刺破和外部人反向刺破。目前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正向刺破,司法机关对于反向刺破的态度并不明朗。公司法修订草案对刺破公司面纱规则改动甚微,仅增加了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笔者认为,应当认识逃避原则和隐藏原则之区别,将刺破公司面纱仅限于逃避原则,从而将某些具有类似后果的情形归于隐藏原则。建议公司法修订草案在正向刺破的基础上,引入外部人反向刺破,扩大原告和被告的范围,但是对于内部人反向刺破,仍有必要持谨慎态度。

  • 从公司诉讼视角对公司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日期:2022-10-19 点击:92次

    从公司诉讼视角对公司法修改的几点思考公司资本制度不仅关涉股东利益,也涉及债权人保护。在延续出资形式多样化的同时应对股权、债权等权利出资进行必要规制,并对认缴制下出资加速到期以及股东转让股权时的出资义务承担问题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应注重公司运营中的资本维持,就公司财务资助行为、“对赌”协议提供规范指引。股东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在相当程度上与公司治理相关,应给予足够重视。公司解散清算方面应明确相关清算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围绕公司市场退出便捷化完善有关规则。关联交易的复杂性与隐蔽性亟需进行有效规制。应当注重完善公司住所、公司秘书、公司登记等基础性制度。

  • 违法所得投资收益的追缴:判断标准与追缴范围
    日期:2022-10-18 点击:466次

    违法所得投资收益的追缴:判断标准与追缴范围关于违法所得收益,有观点认为可以将其分为违法所得的孳息、用于违法活动产生的收益(如用违法所得放高利贷得到的高息)、“射幸”活动产生的收益(如用违法所得购买彩票中奖的奖金)和投资收益(如用违法所得投资股票、期货等)四类;也有观点认为可以将违法所得收益分为违法所得的孳息和投资收益。

  • 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后的出质股权守恒定律
    日期:2022-10-11 点击:114次

    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后的出质股权守恒定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后的股权质权是否具有同一性和守恒性?转增股本带来的股东新增出资额(股份数量)是否属于质押股权的法定孳息?如要将其纳入质权标的、取得质权效力,应否另行办理质权变更或设立登记?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在《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后的出质股权守恒定律》一文中回应了上述问题,为完善我国股权出质制度提供了若干针对性建议。

  •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日期:2022-10-10 点击:223次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代位权的客体宜从宽解释,“影响债权实现”要件的认定则应依债之类型而分别采取“无资力说”和“特定物债权说”。《合同编司法解释(草案)》允许债权人合并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达到了简化法律关系、加快权利行使的目的。《民法典》创造性地规定了“简易债权回收+限定入库”规则,令代位权的法效果依债权或其从权利是否被采取了保全、执行措施以及债务人是否破产而不同。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失权程序的建构路径
    日期:2022-08-17 点击:118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失权程序的建构路径,股东失权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剥夺股东未缴纳出资的股权,系股东不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在组织法层面的不利后果。股东失权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解除在商法规范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其程序设计应兼顾合同解除的基本程序和公司的团体性特征。合同解除的通知生效规则系保护相对人利益的重要机制,股东失权规则也应遵循通知到达相对人方能生效的基本要求。公司的团体性特征要求公司作出股东失权决定时应通过股东会决议程序形成有效的公司意思,以保证公司剥夺股东未出资股权的合法性。

  • 论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日期:2022-07-19 点击:144次

    论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仅在第64条规定了不纯正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未赋予第三人径直请求债务人为清偿的权利,显然无法满足实际生活的需要。立法机关总结经验教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22条规定了纯正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较《合同法》规定前进了一大步。但一个条文毕竟过于概括,欠缺若干具体规则。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在《论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一文中,针对中国社会实际,借鉴境外成功经验,深入研讨了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类型及其三边关系,进一步回答了第三人权利的取得时间及其撤回和终结等具体规则问题。

  • 民法典时代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及完善
    日期:2022-07-14 点击:304次

    民法典时代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及完善公平责任自产生以来就一直争议不断,本次《民法典》对公平责任条款的修改再次引起理论界、实务界对公平责任的讨论,焦点主要围绕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问题。此前,对于公平责任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认为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民法典》第1186条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严格限制了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然而,这又或将导致该条款的适用范围过窄,一些符合公平责任构成要件的裁判“无法可依”。因此,对于修改后公平责任的司法适用,首先要寻找现有法律中适用公平责任的具体条款,其次要解决其适用范围过窄的这一问题,以此弥补公平责任条款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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