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法理学说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实务要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随着公益诉讼实践发展而出现的一类特殊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由于管辖上与刑事案件一致,此类案件已经成为基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主要类型。今天,我将结合自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实践体会,和大家一起探讨此类案件的办案实务问题。今天的交流以办案流程为主线,谈几点需要注意的问题。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要追究侵害环境公益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受损害的环境公益实施救济,使受侵害的环境公共利益得以恢复。应结合民事责任具有直接性和优先性的特点,优先选择适用“先民后刑”模式审理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以“先刑后民”模式补充处理不能适用“先民后刑”模式审理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探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后各地法院开始广泛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简称为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因目前法律尚未对这一新型诉讼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其诉讼程序和刑民责任的统筹等问题存在诸多分歧和困惑,亟待深入研究并作出规范。本文试就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展开探讨。
浅析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在大数据背景的风险挑战及法律保护随着信息技术和生物科技的发展,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被广泛运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识别技术给企业考勤、小区安保、日常出行与消费、疫情防控等各领域都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与此同时大数据背景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也面临着很多风险与挑战,如在信息收集、使用过程中,不正当行为频发;在信息存储过程中,一旦保护技术出现安全漏洞,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泄露或被非法获取,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因此,我国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起专门的法律保护体系,来更好地应对大数据背景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互交叉、交织时,由于刑法与民法评价视角、调整对象及保护法益等方面的不同,行为人涉嫌刑事犯罪并不必然导致其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义与相对人缔结的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应根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及结合具体情形予以判断。在认定行为人所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受害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时,无论受害人提起的是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其所诉请的赔偿损失范围应是刑事程序对行为人财产追赃未能实现的部分,实为特定范围的补充赔偿责任,且根据民法的“与有过错原则”,均应考量行为人所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程度,并严格限定“替代责任”的适用范围。
证据取得禁止与证据使用禁止的承接问题,核心要义在于非法证据是否必然在刑事诉讼中禁止使用。理论通说及德国司法判例表明,证据的取得禁止并不当然导致证据的使用禁止,二者并非“自动承接”的关系。通常而言,只有侦查人员故意或者重大疏忽以违反取证规则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才在诉讼中予以当然排除。
司法审判贯彻民法典权益保护原则应兼顾多元价值我国民法典第三条关于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是贯穿民法典的一条主线。民事主体的多元性与民事权益的多样性,决定了在个案中发生权益冲突时,法院应兼顾多种价值考量,既要平等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既要保护权利,也要保护合法利益。民法典实施后,在个案中如何正确贯彻权益保护原则(亦有论者称为权益保护理念),如何衡平各种价值,如何在保护权益的同时实现规则塑造,需要裁判理念与思路的更新。
浅析刑民交叉案件办理中的刑事裁判思维刑民交叉案件办理是实践中的一大难题。长期以来,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多聚焦刑民交叉案件办理的程序选择与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也从此角度切入。近年来,理论和司法实践将关注焦点投向刑民交叉案件办理中的实体问题上。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不同的思维方式会得出不同实体结论。本文对刑民交叉案件办理中应持有的刑事裁判思维加以探讨,以期能有所裨益。
功能主义刑法背景下的法益指导立法机能的否定在功能主义的刑事立法政策下,部分学者认为法益能发挥指导立法的作用,这一迷思有待破除。在法益理论发展历史的梳理下选择前实定法益概念作为理论立场,通过在历史层面对“非罪化”运动的回顾以及理论和实践两重逻辑层面的否定,足以论证立法指导机能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由此完成对法益立法指导机能的否定。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进一步指出以上三种学说只有第一种是可行的,在实际运用中第二种、第三种遇到了困难,已经被淘汰。社会秩序是不断的在变迁的,理性论与权威论存在一个致命的缺点就在于时间的局限性。既往的权威性观点以及法律假说都是建立在过去的客观基础上,无法顺应新时期的发展变化。而经验论立足于过去、着眼于当下是一个积累的过程,从既往的客观事实加之理性的思考以最少的阻碍与浪费寻求利益方案的最优效果。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