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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家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民商法学: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
民办学校法律纠纷折射出的治理问题及其改革民办学校2014年所涉及的68个法律纠纷案例反映了目前民办学校的治理存在一定问题。民办学校主体性质的法律定位不清,法人财产权与出资人的合理回报制度在实施中存有障碍。民办学校内部决策机制失衡,师生管理存有瑕疵,资产和财务制度缺乏监管。在我国提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化民办学校内外部治理的具体措施。
加快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助力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正在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我们已经极少见到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饱受诟病的违法文件、奇葩文件等现象。而在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加速的今天,我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今天讨论“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与高质量建设”是非常有意义的。接下来我就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度构建现状、实务层面的工作成效,以及未来我们考虑努力的法治化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与各位专家学者探讨。
民间贴现中的非法支付结算民间贴现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并无定论,但作为手段行为的支付结算,因可能存在的支票套现和公转私,被司法解释界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一种,近年北京、河南等地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表明支付结算行为本身存在着法律风险。本文就非法支付结算的构成和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强调在此类业务中应格外注意的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答复一个完整的诉需包含主体、客体和诉讼利益三个要素,其中作为诉的客体的诉讼标的,不仅是诉讼法学理论中极为精密复杂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法院裁判的对象,诉讼标的是判断当事人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识别诉的种类、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确定法律适用等的关键。就评述案例而言,因当事人提起的诉中不包含完整的诉讼标的,则其诉不能成立,应裁定予以驳回。
“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因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和对行民交叉问题研究不足等原因,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导致出现了循环诉讼,实质性问题化解难,既不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当事人诉累,浪费了行政和司法资源,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同时还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故需要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制度及其构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持续推进市场统一是构建统一大市场的基本路径,加强基础制度保障尤为重要。影响市场统一的基础制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微观层面的基础制度,包括产权制度、交易制度和竞争制度;另一类是源于经济宪法的宏观层面的基础制度,包括财税、金融等宏观调控基本制度。这两类基础制度密切相关,都有助于保障公平竞争,并由此促进市场统一。
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办案模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明确要求。而办案需要用证据说话,证据是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前提。笔者认为,可从指控观念、检警关系、办案模式三个基本路径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办案模式。
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理论反思与类型化我国学界多数意见主张公司法应构建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但既有研究尚未澄清其内涵和外延。在内涵上,控股股东信义义务是填补“公司合同”漏洞的法律技术,旨在赋予法官在个案中的裁量权,将公平、正义和良心等人类社会共同价值准则引入公司法,以应对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引发的各类问题。在外延上,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依行使权利/职权的不同,可将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分为行使股东会职权时的专属信义义务、行使董事会职权时的董事信义义务和出售控制权时的特殊信义义务三类。如此划分,能够恰当协调控股股东作为股东有权追求“私益”与作为全体股东受托人须为“共益”服务之间的冲突。
商业数据的私法保护与路径选择目前作为新生产要素的数据的界权、交易与保护议题颇受关注,特别是其中可流通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数据。当前法学界对商业数据提出的保护进路,大致有“商业数据财产权论”“商业数据控制权论”“商业数据‘权利束’论”以及“商业数据权论”几种观点,但上述观点都有其不足。笔者基于商业数据蕴含的多重私权属性以及其独创性的不同程度,并以司法适用的一般原理和请求权基础检索为依据,在现有私法制度内提出由知识产权、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构成的“商业数据综合保护论”及其渐进式“三层五步走”具体保护路径,以期在现行法框架下促进商业数据的共享利用与有序保护。
论悔罪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体系定位悔罪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体系定位颇有争议。从原则上看,认罪认罚从宽当然包含了悔罪因素。但是,悔罪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商性、权利保障以及效率追求均有一定的紧张关系。悔罪行为根据其程度与原因可以有自我否定、自愿被否定以及因威慑而服从等不同层级的区分,不宜完全排斥悔罪中的功利成分。据此,真诚悔罪不是认罪认罚从宽的成立要件,而是界分理想型与非理想型认罪认罚的界限要素;同时,也是释明认罪认罚从宽真实性与自愿性的解释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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