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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名家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民商法学: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
犯罪中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不应当与彼类犯罪中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相同,不能因为不同的具体犯罪同属于某一类罪,就简单地将同类法益确定为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对具体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必须与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法程度相融洽,从而使保护法益与构成要件保持协调,而不存在任何例外。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保护法益必须具有经验的实在性,法益内容不能过于抽象和模糊,不应具有综合性与不确定性。
关于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几点思考推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现代化,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克服“唯程序”和漠视程序独立价值的倾向,用好举证责任、释明权、合并审理等诉讼制度;狠抓司法廉洁建设,健全完善“促公正、提效率”的考核、监督、管理等制度机制。做深做实能动司法理念,发挥好司法建议、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等的功能作用,通过“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
毒品案件刑事政策的理解与把握《昆明会议纪要》在死刑适用问题上,坚持从严惩处的基本方针、区别对待的政策要求、“数量+情节”的量刑标准、证据裁判的原则底线。《昆明会议纪要》对毒品共同犯罪、毒品上下家犯罪、运输毒品犯罪、制造毒品犯罪以及非传统毒品犯罪等的死刑适用进行了明确、规范、细化,为精准适用死刑、有力惩治毒品犯罪提供了规范指引。
帮信罪之司法适用隐患及应对思路网络犯罪行为人之间意思联络形式多样化、主体虚拟化、共同行为模糊化等客观情形,导致传统犯罪的共同犯罪构成要件难以套用,且实践中被告人多以违法性认识不足、技术中立等为由抗辩,而当前司法审判视角不全、理论依据不足、司法竞合的认定标准混乱,导致共同犯意认定难度增加,实践中,存在将本罪作为兜底罪名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予以处置的趋势。
明知是赃物而实施帮助变现行为的定性分析刘某作为钢铁公司的销售代表,明知王某在较长的时间内,出售如此大批量的钢材不合情理,很有可能是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获取,仍然主动收购王某骗取的货物,帮助王某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与非正规的交易程序将骗取的货物变现,避免王某骗取的货物被司法机关追缴,并且刘某利用王某实施低买高卖的方式获取不法利益。
“裁执一体化”财产保全的逻辑与改革所谓“裁执一体化”模式是以有效查控保全对象作为贯穿财产保全立案、审判、执行实务操作的主要目标,财产保全案件的审理更加侧重于判断财产保全裁定有无执行到位的可能;财产保全立案、审判、执行的程序构造也因此更为紧密和集中。2016年底公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部分条款可以被视作对实务中“裁执一体化”模式的接纳和确认。
比例原则的普遍化与基本权利的性质具备普遍化能力的事物,通常只有两类:其一,是形式化或者框架结构,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数学公式与逻辑法则;其二,是作为道德理想或政治理想的价值,正义、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法治等价值就是其中的典型。
刑民交叉案件中“同一事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同一合法权益受到民法、刑法等不同部门法的多重保护,同一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动受到民法、刑法等不同部门法的多重调整,民商事纠纷的处理,与刑事案件的处理存在竞合关系或关联关系,需要综合协调运用民事、刑事等多个部门法进行判断,或者需要从程序上、实体上正确处理多个部门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达到既惩罚犯罪,又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目的。
合同效力的类型界分与合同成立不同,无效系价值考量而非事实判断,应与因意思瑕疵如欺诈胁迫等而撤销、因行为人未作出行为如被代理人未授权等而无从归属等情形区分开来。《民法典》第153条确立了民事争议的裁判者在判断合同违法无效过程中的权威地位和主导身份,是效力判断的裁量依据。违法、背俗无效与违反类型强制无效有重大差异,前者在于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和道德准则,后者则主要服务于降低沟通成本,以促进交易便捷地达成,故应被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
意思能力、行为能力与意思自治在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上,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各有分工,形成不同的意思自治模式。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能力为行为能力提供基础,并被行为能力替代,需借助行为能力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即“借壳型”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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