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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专栏简介

民事诉讼流程

  • 实施债权凭证制度的法律依据
    日期:2012-08-21 点击:95次

    实施债权凭证制度的法律依据 执行程序中施行债权凭证制度究竟有无法律依据,是在探索和实践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在强制执行法尚未出台,当前有关执行的法律、司法解释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只要法律无明文禁止的,任何一项制度都应当允许探索和实践。

  • 申请执行人戴聚光与被执行人张秦兴、胡英基、陕西亚太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欠款纠纷一案
    日期:2012-08-13 点击:80次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未民一初字第01376号民事判决,已向被执行人张秦兴、胡英基、陕西亚太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秦兴、胡英基、陕西亚太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秦兴、胡英基、陕西亚太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2万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

  • 申请执行人郝月与被执行人陈蓬、赵洪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日期:2012-08-13 点击:70次

    申请执行人郝月与被执行人陈蓬、赵洪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申请执行人雷晓娟、张建岐与被执行人胡育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日期:2012-08-13 点击:118次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晓娟、张建岐与被执行人胡育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权利人雷晓娟、张建岐依据已经生效的(2012)未民宫初字第00127号民事调解于2012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其返还陕AG2276号车一辆。执行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胡育辉已向申请执行人雷晓娟、张建岐返还陕AG2276号车一辆,雷晓娟、张建岐已收到涉案车辆。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未民宫初字第00127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 冉小波与西安市未央区英氏埃米尔整体橱柜经营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日期:2012-08-13 点击:90次

  • 申请执行人武美利、武龙飞、张斌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西柏梁村民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
    日期:2012-08-13 点击:185次

  •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日期:2012-07-31 点击:88次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例如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密切联系,无法单独执行,以及被执行人在短期内无偿付能力等都会引起执行程序的中止。执行中止,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

  •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日期:2012-07-31 点击:95次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日期:2012-07-31 点击:146次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该公民所在的单位或房屋、土地所在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执行员应当将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撤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场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负担。

  •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日期:2012-07-31 点击:108次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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