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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专栏简介

婚姻家庭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怎么行使探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日期:2018-01-10 点击:174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怎么行使探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享有探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日期:2018-01-10 点击:149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享有探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探望权行使的一般权利主体为不随子女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义务主体是随子女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法律有明文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不随子女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仍然享有探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探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 如何行使探望权
    日期:2018-01-10 点击:239次

    如何行使探望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探望权是父母一方的法定权利,父母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应充分考虑子女生活、学习的时间安排和便利

  • 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21条审判规则
    日期:2018-01-04 点击:122次

    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21条审判规则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借款时出借人明知借款系用于个人经营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17-12-13 点击:362次

    借款时出借人明知借款系用于个人经营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合法利益。在法律适用上,推定论的前提应是性质不明的债务。如果某项债务发生时债权人是明知债务性质的,借款发生时债权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借款用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产经营,甚至是非法的、恶意的,就不应适用推定论而应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或非法债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贷关系的认定
    日期:2017-12-13 点击:1118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贷关系的认定夫妻间借款确认前提条件在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对婚后财产存在分别制的特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借一方拥有其个人专属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主要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若夫妻双方对其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无事先约定,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夫妻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夫妻一方出借于另一方财产来源于其个人专属财产,更宜认定为夫妻一方交与另一方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共同生活的债务性质认定
    日期:2017-12-13 点击:362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共同生活的债务性质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夫妻是否共同生活,需要把握夫妻生活的实质,即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是否有共同的住所、有无履行相互扶助的义务、有无共同承担其他家庭义务等各种因素加以判断。本案中,在债务发生时,债务人许某与其配偶顾某某虽处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从主观上来说,许某多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忪,要求与顾某某离婚,应当认为,至少许某一方已无共同生活的愿望。

  • 孙子女能以不是老人的子女为由,对老人不承担赡养义务吗
    日期:2017-12-09 点击:235次

    孙子女能以不是老人的子女为由,对老人不承担赡养义务吗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的汪明幼年丧失双亲,是由奶奶抚养长大成人,现汪明已经工作,有能力赡养奶奶,而奶奶也因年老多病需要人照料,因此,汪明应当对奶奶尽赡养义务。

  • 子女之间有权订立分开赡养父母的协议吗
    日期:2017-12-09 点击:385次

    子女之间有权订立分开赡养父母的协议吗因此该协议无效。王某与张某可以要求儿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要求到儿子或女儿家居住,由另一个子女给付赡养费。如果子女仍不履行赡养义务,则王某与张某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 儿子为结婚迫使老母搬走,除了受到道德谴责,还会受法律制裁吗
    日期:2017-12-09 点击:250次

    儿子为结婚迫使老母搬走,除了受到道德谴责,还会受法律制裁吗我国法律亦作出了明确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本案中,刘阿姨倾尽自己的所有来到儿子所居住的地方,可儿子为了结婚强行让无依无靠的母亲搬出家,这不仅是违反了道德,更是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其恶劣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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