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专栏简介

婚姻家庭

  • “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是无效承诺
    日期:2021-12-03 点击:83次

    “若婚内出轨,则净身出户”是无效承诺从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本身来看,《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日期:2021-11-27 点击:148次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在审判实践中,对此应予从严掌握。因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 恋爱期间互打的借条,属于借贷、赠与还是分手费
    日期:2021-11-26 点击:92次

    恋爱期间互打的借条,属于借贷、赠与还是分手费

  •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日期:2021-11-19 点击:72次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保证合同中未签字并不影响签字一方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签字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的担保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 离婚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的分割方法
    日期:2021-03-05 点击:151次

    离婚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的分割方法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新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
    日期:2021-01-02 点击:6545次

    新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1065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也就是说,相对人必须知道夫妻二人是约定夫妻财产“AA制”的,夫或妻才不需要对对方债务负责,如果发生诉讼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 新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日期:2021-01-02 点击:1757次

    新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夫妻分居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分居的,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但仍然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时间无论长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次,判断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共同财产。如果符合该条规定,则此时分居期间的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如果不符合该条规定,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 无效结婚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
    日期:2020-12-23 点击:144次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严重侵犯了被冒用身份信息公民的结婚自由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对公民的日常生活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公民起诉要求撤销结婚登记行为的,因该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持续存在,人民法院不应以结婚登记行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而排除实体审理。

  • 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举证
    日期:2020-10-27 点击:161次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债共签,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而言:1.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即提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欠条,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有关证据。2.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认定。债权人只需要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符合当地一般认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 婚姻家庭纠纷审判热点、难点35个问答
    日期:2020-06-17 点击:162次

    婚姻家庭纠纷审判热点、难点35个问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分为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无配偶以及双方均有配偶两种情况。现实生活中,这种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