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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专栏简介

婚姻家庭

  • 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承诺给对方的青春损失费能否兑现
    日期:2018-02-01 点击:195次

    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承诺给对方的青春损失费能否兑现同居关系结束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等以求获得一定的补偿,这样的纠纷并不少见。一般来说,这样的要求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因为“青春损失费"根本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无从找到相关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

  • 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的生活借贷如何偿还
    日期:2018-02-01 点击:216次

    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的生活借贷如何偿还在办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借款关系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相统一的原则,并注意举证责任的分配。其中形式要件是指双方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的借款约定,对借款金额、还款期限以及利率的约定等;实质要件是指双方当事人是否发生了真实的财产转移。

  • 同居关系解除后,不动产外其他财产如何分割
    日期:2018-02-01 点击:117次

    同居关系解除后,不动产外其他财产如何分割上诉人牛某与被上诉人潘某之婚姻关系被判决宣告无效,其婚姻关系应自始无效。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外,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共同共有的财产共同分割,共同债务共同清偿。应予分割的共同共有财产,应当是以实物或货币等形式存在的财产。

  • 同居关系解除后,如何分割不动产
    日期:2018-02-01 点击:212次

    同居关系解除后,如何分割不动产本案中涉及的房子的确是在同居期间购买的,但是却是龙某用自己的收入买来送给肖某的,对于这种同居期间的互相赠与怎么认定,司法解释并未给出答案,但对同居前的赠与有规定,该解释规定,同居以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 出嫁女承包经营权即相关权益,不因出嫁而自动丧失
    日期:2018-01-22 点击:114次

    出嫁女承包经营权即相关权益,不因出嫁而自动丧失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关于“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规定、第36条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规定,以梁某名义出租给家具厂所获收益依法应归梁某、梁某妹共同享有

  • 以法律途径解决家庭成员间经济纠纷,需要从家庭成员间法律事务特点出发,特别考虑亲情伦理与家庭道德因素
    日期:2018-01-18 点击:220次

    以法律途径解决家庭成员间经济纠纷,需要从家庭成员间法律事务特点出发,特别考虑亲情伦理与家庭道德因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成员之间经济纠纷,需要特别考虑亲情伦理与家庭道德因素,从分析家庭成员间法律事务特点出发,合理阐释协议当事人隐含在书面内容之外的真实意思,以平衡作为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成员在经济上的利益诉求。

  • 历史遗留祖产,错误登记,不影响房屋共有权状态
    日期:2018-01-16 点击:791次

    历史遗留祖产,错误登记,不影响房屋共有权状态至于2006年王某子分别所作房产登记,因无其他权利人放弃权利证据,应认定本次登记为错误登记,并不影响其他权利人按民事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作为继承财产的房屋错误登记在部分继承人名下,并不能改变房屋共有权状态,亦并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否定其他权利人要求确认并分割房屋的实体权利。故法院按法定继承原则,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

  • 夫妻离婚协议关于自然人淘宝网网店权属约定有效
    日期:2018-01-16 点击:287次

    夫妻离婚协议关于自然人淘宝网网店权属约定有效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内容对双方不存在权利、义务不对应、不均衡情形,体现不出吴某在胁迫状态下不得已放弃自己权利、加重自己义务,且吴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到欺诈和胁迫,故协议依法有效

  • 离婚未成,财产分割协议已履行的,协议应为有效
    日期:2018-01-16 点击:271次

    离婚未成,财产分割协议已履行的,协议应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适用于夫妻离婚未成,在离婚分割财产案件中对之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时情形。

  • 补办结婚登记未履行特定程序,只能视为婚姻登记
    日期:2018-01-16 点击:167次

    补办结婚登记未履行特定程序,只能视为婚姻登记《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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