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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专栏简介

婚姻家庭

  • 在夫妻分居期间,女方父母为女方还房贷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对女儿的赠与
    日期:2017-11-14 点击:405次

    在夫妻分居期间,女方父母为女方还房贷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对女儿的赠与虽然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婚后所得财产除非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否则均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是,本案应当结合婚姻法的原则性规定从案件事实、生活常理以及父母出资的本意进行综合判断。

  • 在夫妻分居期间,丈夫举债资助其胞弟读硕士研究生,请问该债务是否应由其本人偿还
    日期:2017-11-14 点击:232次

    在夫妻分居期间,丈夫举债资助其胞弟读硕士研究生,请问该债务是否应由其本人偿还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 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囗一方是农村户囗,婚后在农村建房,不久房屋被当地政府征收,请问宅基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
    日期:2017-11-14 点击:457次

    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囗一方是农村户囗,婚后在农村建房,不久房屋被当地政府征收,请问宅基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是解决和保障广大农民生活居住问题的需要,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村村民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 女婿殴打岳父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日期:2017-11-14 点击:351次

    女婿殴打岳父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许某的父亲当然是其家庭成员,因此,本案中范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 继承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能否反悔
    日期:2017-11-13 点击:516次

    继承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能否反悔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探望权能否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
    日期:2017-11-13 点击:338次

    探望权能否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探望权的,人民法院一般在裁判文书中不予提及,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探望权行使的频次、时长、地点等问题予以判决。

  • 宣告一方当事人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对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何区别
    日期:2017-11-13 点击:173次

    宣告一方当事人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对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何区别宣告一方当事人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缺席判决的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其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另一方当事人即使再次出现,其夫妻关系亦无法自行恢复。

  •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两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日期:2017-11-13 点击:346次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两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两案件分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日期:2017-11-13 点击:266次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等待另案结果,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日期:2017-11-13 点击:201次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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