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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专栏简介

婚姻家庭

  • 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囗一方是农村户囗,婚后在农村建房,不久房屋被当地政府征收,请问宅基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
    日期:2017-11-14 点击:427次

    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囗一方是农村户囗,婚后在农村建房,不久房屋被当地政府征收,请问宅基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是解决和保障广大农民生活居住问题的需要,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村村民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 女婿殴打岳父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日期:2017-11-14 点击:326次

    女婿殴打岳父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许某的父亲当然是其家庭成员,因此,本案中范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 继承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能否反悔
    日期:2017-11-13 点击:482次

    继承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能否反悔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探望权能否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
    日期:2017-11-13 点击:318次

    探望权能否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探望权的,人民法院一般在裁判文书中不予提及,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探望权行使的频次、时长、地点等问题予以判决。

  • 宣告一方当事人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对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何区别
    日期:2017-11-13 点击:160次

    宣告一方当事人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对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何区别宣告一方当事人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缺席判决的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其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另一方当事人即使再次出现,其夫妻关系亦无法自行恢复。

  •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两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日期:2017-11-13 点击:329次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两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两案件分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日期:2017-11-13 点击:237次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等待另案结果,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日期:2017-11-13 点击:177次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 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主张争议财产涉及他人的财产权益,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3 点击:325次

    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主张争议财产涉及他人的财产权益,该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应当对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争议财产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也要对案外人进行调查。如涉及案外人权益且争议财产权属不明确,则在离婚诉讼中暂时不予处理;如争议财产权属清楚、份额清晰,则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

  • 婚前的债权婚后实际取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7-11-13 点击:334次

    婚前的债权婚后实际取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债权的实现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由此产生两个不同的时间概念,即财产权利在权利归属上的取得时间和财产权利在实物形态(包括以货币形式取得)上的取得时间。根据《婚姻法》有关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的基本精神,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确认应当以财产权利在权利归属上的取得时间为准,因此婚前的债权婚后实际取得只是前述债权在时间上的延续,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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