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殴打岳父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典型案例
2009年1 1月,范某(男)与许某(女)经过亲属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之后,范某与许某订婚,21年7月1日,范某与许某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范某没有住房,结婚后一直居住在许某家中,与许某父母一起生活。起初范某与许某夫妻感情尚可,后来逐渐因为生活琐事产生摩擦。因为范某单位效益不好,经常开不出工资,许某的父母对范某日益冷淡。有一次许父与范某发生冲突,范某将许父殴打致轻伤。请问,范某殴打岳父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许某的父亲当然是其家庭成员,因此,本案中范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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