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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纠纷专栏简介

人格纠纷

  • 民众应树立名誉权保护的“边界”意识
    日期:2023-02-02 点击:114次

    民众应树立名誉权保护的“边界”意识社会大众常有一种认识误区,认为他人说话难听或言论不实即侵害自己的名誉权。实际上,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通常是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单纯当事人主观上的名誉感即自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当然构成侵害名誉权。日常生活中,民众应树立权利保护的“边界”意识,理性审慎维权。

  • 网络非法外之地,侵害名誉要担责
    日期:2023-01-09 点击:107次

    网络非法外之地,侵害名誉要担责被告刘某某仅因与经营部对电动车电瓶的更换时间问题发生争议发表“坑蒙拐骗”“欺骗忽悠”等言论,不足以认定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被告刘某某发表言论的微信群、朋友圈人数较多,且其微信群、朋友圈非固定关系人,发布的消息可被不特定的人关注。通过“不要再去他家上当受骗”等言论,影响电动车经营部的行业评价、社会信用和不特定客户消费,被告刘某某的行为会对原告名誉产生影响。被告刘某某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不实评价的行为侵犯了该电动车经营部的名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后经我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某删除微信群及朋友圈中的信息,并在涉案微信群、朋友圈中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信用卡逾期还款上征信 诉请侵犯名誉被驳回
    日期:2023-01-06 点击:127次

    信用卡逾期还款上征信 诉请侵犯名誉被驳回将该信用卡与苹果支付绑定产生虚拟设备卡并消费产生债务,其后仅偿还了部分欠款,剩余欠款未及时偿还。该银行及其委托的金融服务公司安排员工至陈某住处与其协商,在此过程中,陈某抢夺工作人员的物品导致工作人员报警处理,后经多次协商陈某归还了剩余欠款。陈某称银行及金融服务公司的员工在协商过程中报警、进入其住处等行为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要求银行及金融服务公司删除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网上能随意“吐槽”邻居吗
    日期:2023-01-04 点击:107次

    网上能随意“吐槽”邻居吗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阿姨在多个微信群中侮辱性词汇对张阿姨指名道姓,发布有损张阿姨名誉的信息,必然会给其带来一定精神损害,足以造成其所在小区业主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社会公众享有言论自由,应当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法律边界。

  • 将民事判决书张贴在公告栏,是否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日期:2023-01-02 点击:212次

    将民事判决书张贴在公告栏,是否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张贴的民事判决书只是针对王某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双方当事人争议问题所作出的具体评价,并不存在不适宜对外公开的个人隐私的内容,同时公开该文书亦不会降低社会公众对王某的总体评价。考虑到物业公司对判决书复印件进行张贴的时间较短,且在小区这一特定范围内张贴判决书复印件,其目的是让小区各业主对小区用电收费情况有知情权,在主观上无侵害的故意,客观上亦未造成侵权后果,因此,其公开判决书内容并不构成侵犯王某的隐私权。

  • 微信群中吹牛炫耀 侵害名誉赔礼道歉
    日期:2023-01-01 点击:322次

    微信群中吹牛炫耀 侵害名誉赔礼道歉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聊天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常态,但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我们更应谨言慎行,发布内容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切勿因一时气愤或者其他目的,言语“过界”,甚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最终触法担责。

  • 短视频平台并非法外之地
    日期:2022-12-28 点击:178次

    短视频平台并非法外之地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受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公民的人格权在网络环境下同样受法律保护。抖音作为一种可拍摄短视频的社交软件,给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发言机会,保障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平台的内容发布应是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利用抖音等网络平台散布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抖音上发布不实信息,法院判决道歉赔偿
    日期:2022-12-27 点击:420次

    抖音上发布不实信息,法院判决道歉赔偿刷抖音现在已经成为很多人闲暇时的娱乐方式之一,很多人自己也注册了账号,在平台上发布短视频分享自己的生活日常。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一旦发布不实信息,很容易造成不良后果,侵犯他人权益。近日,昆山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 利用自媒体侵害人格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2022-12-26 点击:205次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不得超出合理限度,利用自媒体发布视频对他人实施侮辱贬损、捏造歪曲事实或曝光隐私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害,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抖音发布不实视频闹上法院!
    日期:2022-12-24 点击:276次

    抖音发布不实视频闹上法院!公众在网络上的表达渠道更加顺畅,但与此同时,网络社交平台中,明显超出合理正当边界的言论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在网络环境下也不例外。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公众在享受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应当实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规,若为一时泄愤等目的随意发布不当言论、视频,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犯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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