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发布不实视频闹上法院!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本文仅供学习交流,如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抖音”等新兴网络社交平台的出现扩展了公众言论空间,但公众在享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应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如损害他人名誉,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虎丘法院特邀调解员诉前化解了一起因在抖音发布不实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王某(女)与张某(女)两人系单位同事。2021年5月以来,王某因张某与其前夫之间有关工作交接的聊天内容而怀疑张某与其前夫存在不正当关系。7月以来,王某雇佣私家侦探打探张某丈夫及单位同事联系方式、家庭状况等信息,冒充张某丈夫频繁联系张某单位同事,造谣张某与其前夫存在不正常男女关系。7月28日,王某到张某单位门口围堵张某。8月20日,王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两条不实视频。
上述行为对张某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并对张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犯张某名誉权,赔礼道歉,立即删除发布在抖音上的不实视频,并在抖音发布露脸的道歉视频,同时要求王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虎丘法院立案后,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在此基础对王某开展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民法典关于名誉权相关规定的解释,使王某认识到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所作所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即在抖音上进行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1元。
法院提醒
网络社交平台非法外之地,需对自己言行负责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众在网络上的表达渠道更加顺畅,但与此同时,网络社交平台中,明显超出合理正当边界的言论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在网络环境下也不例外。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公众在享受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应当实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规,若为一时泄愤等目的随意发布不当言论、视频,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犯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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