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朋友圈道歉声明却设“私密” 法院:罚款500元以示惩戒责令继续发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执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被执行人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被判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三天,却偷偷将该朋友圈设为“私密”状态企图蒙混过关,法院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继续发布道歉声明至期限届满。
【案情回放】
事情还要追溯至2018年。全阿姨本是杨先生与其妻子的“红娘”,且同住一个小区,双方生活往来密切。但在2018年11月时,全阿姨因与杨先生发生矛盾冲突,为泄愤和达私力自救之目的,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有关侵犯杨先生名誉权的文章。
文章中公开了杨先生的姓名、工作单位,符合公开评价的特征,文章内容涉及杨先生生活隐私,且信息来源存在局限性与片面性,文章措词过于激烈且带有明显的主观判断和道德指控,存在未能准确、完整、恰当反映客观事实的情况,对杨先生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致杨先生名誉有所贬损,构成对其名誉权的实际侵犯。
杨先生于2019年4月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全阿姨删除文章、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审理,法院于2020年1月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因全阿姨未能履行道歉的义务,杨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1月,上海宝山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全阿姨取得联系。经执行干警协调,在申请人杨先生的同意下,全阿姨同意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并持续三天。被执行人全阿姨当庭在其朋友圈发布了道歉声明。
三天展示期届满后,全阿姨到庭再次向执行干警展示起朋友圈,道歉声明确实仍然持续。但此时的申请人却提出了质疑。
“虽然她把我的微信好友删除了,但是我通过我们共同的微信好友一直关注着她的微信朋友圈状态。中途她把这条朋友圈设成了私密状态,屏蔽了这条朋友圈,后面我们其他人一直都看不到这条朋友圈状态的。”杨先生到庭质疑道。
起初全阿姨还以不知道什么情况为由,拒绝承认。但是在申请人杨先生在其朋友圈的多个人、多个时间截图及视频的证明下,全阿姨开始支支吾吾、神色极其不自然。
经执行干警当庭教育,被执行人全阿姨不得不承认了其操作手法:先是把杨先生以及所有自认为可能会向申请人杨先生“告密”的微信好友删除,随后利用微信朋友圈在“私密”和“公开”状态之间任意切换的发布功能,将道歉声明设置为私密,使道歉声明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降到最低。到当庭验证时,全阿姨再重新设置道歉声明为公开。
【以案说法】
对被执行人全阿姨的不当行为,执行干警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以示惩戒,同时责令其继续发布至规定期限届满。
为了更好地监督全阿姨发布道歉的行为,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共同指定一人添加被执行人全阿姨为好友,对发布进行全程监督。三天期满后,在第三人的监督下,被执行人全阿姨履行完毕,本案顺利执结。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案例编写:上海宝山法院 胡明冬,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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