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他人恶意诽谤时,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情景再现
2015年年初,冯某与丈夫周某登记结婚。婚后,冯某辞掉了工作,当起了全职太太周某为了让冯某过得幸福,每天拼命工作,应付各种客户,因此与冯某交流的时间也越来越少。慢慢地,冯某开始怀疑周某出轨,经常找各种原因与周某争吵,周某实在受不了了,便向冯某提出了离婚。冯某一听周某要离婚,就更加肯定了自己的想法。后来,冯某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内容是关于周某有婚外情一事,并称周某生活作风有问题。微博一出,给周某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那么,周某应当如何维权?
依法解答
周某可以以名誉权受损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冯某故意捏造周某有生活作风问题的行为损害了周某的名誉,影响了社会对周某的评价,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周某可以以冯某侵犯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并要求冯某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如果冯某捏造、散布周某生活作风问题的情节恶劣,并给周某造成严重影响的,冯某还可能因涉嫌侮辱诽谤罪,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总结提示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否则即属于民事侵权,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手段恶劣、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属于刑事犯罪,还应当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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