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摄影店未经顾客同意在自己店里陈列宝宝艺术照是否侵权?
问:去年我儿子出生满百天时到某专业儿童摄影店拍摄了一套艺术套照。今年我们准备再次去该店拍摄周岁照时,发现宝宝的照片挂在其接待大厅的墙上。我老公认为,这样影响不好要求摄影店撤下照片并且赔偿我们的损失。但摄影店解释挂到墙上是认为我儿子上镜,且照片拍摄效果较好。其认为照片系其拍摄当然有权进行陈列用于宣传。如若我们不同意可以将其撤下,但拒绝赔偿。请问,我们能否就此事要求摄影店赔偿?
答:你好,可以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儿童摄影店的做法未经宝宝及监护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宝宝艺术照做摄影店形象牌和宣传栏,侵犯了你儿子的肖像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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