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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纠纷专栏简介

人格纠纷

  • 冒用他人姓名注册公司是否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日期:2022-10-18 点击:85次

    冒用他人姓名注册公司是否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关于判断姓名权侵权的审查逻辑
    日期:2022-10-17 点击:117次

    关于判断姓名权侵权的审查逻辑姓名是公民自身人格特征的重要标志,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文字符号。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据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是自然人之间互相交流指称的文字形式,是自然人用于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社会标志。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由此可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规定与精神,自然人姓名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包含着具备自主决定功能的积极权能以及排除未经许可的他用的消极权能。

  • 冒用他人姓名注册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22-05-11 点击:75次

    冒用他人姓名注册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关于人格权禁令的适用条件、审查标准及程序规则构建
    日期:2022-03-15 点击:537次

    关于人格权禁令的适用条件、审查标准及程序规则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宪法保护人格尊严的规定、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于第997条规定“人格权禁令制度”。该条规定将人格权的保护节点前移至事前预防,避免了人格权遭受损失或损失进一步扩大,为人格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方式,部分地区甚至尝试将其引入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加强预防侵害发生的法律效果。

  • 捏造事实毁谤他人配偶一方如何定性?
    日期:2018-03-19 点击:176次

    捏造事实毁谤他人配偶一方如何定性?侵害了蔚某的名誉权。张某的捏造行为造成蔚某夫妇感情不和,引起街坊领居的揣测与非议,对蔚某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侵害了其名誉权,应向蔚某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 用人单位张贴辞退人员身份信息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日期:2018-01-15 点击:167次

    用人单位张贴辞退人员身份信息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 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者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日期:2017-12-12 点击:1361次

    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者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 遭到他人恶意诽谤时,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日期:2017-12-12 点击:383次

    遭到他人恶意诽谤时,受害人该如何维权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第三者是否也享有隐私权
    日期:2017-12-12 点击:348次

    第三者是否也享有隐私权第一百四十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 被人污蔑为小偷的是否属于权益受到侵害
    日期:2017-12-12 点击:680次

    被人污蔑为小偷的是否属于权益受到侵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社会评价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人格权和名誉权与公民、法人的人身权益密切相关,我国法律严令禁止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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