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民事诉讼律师 >> 人格纠纷

单位是否有权扣留员工个人的奖杯及荣誉证书

日期:2016-01-0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5次 [字体: ] 背景色:        

单位是否有权扣留员工个人的奖杯及荣誉证书?

问:我是一广告公司的设计师,去年,我利用业余时间,设计出一个有关西部扶贫的广告文案,并以个人名义参加了市公益广告设计大赛,后获得一等奖。组委会将荣誉证书、奖杯等发到了公司。我知晓后,前去公司索要,但被扣留下来。请问,公司有权扣留我的荣誉证书及奖杯吗?

答:荣誉权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民事主体获得的荣誉及相关利益的持有、支配的基本身份权。《民法通则》第102条、第120条对荣誉权及侵犯荣誉权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王先生所述,该单位占有王先生的奖杯及荣誉证书并无正当理由,侵权事实存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侵犯荣誉权的行为。故,该单位应及时返还奖杯及荣誉证书给王先生。王先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作者:陈铜 李天全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