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到底侵犯了我的隐私权还是名誉权?
问:我前不久参加了一档选秀的电视节目,因为语言犀利引起广泛关注,网上有人对我“人肉搜索”,在一个网站曝光了我的曾用名、小时候的照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还有人捏造我和某评委有染,这些网民和网站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还是名誉权呢?
答:如果网上未经你同意私自曝光了你的个人生活秘密,包括你的曾用名、小时候的照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该行为都属于侵犯你的隐私权,如果曝光的内容是捏造的,蓄意进行侮辱诽谤,那就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对于网上的曝光你可以分别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隐私权,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不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包括通信秘密权、个人生活秘密权(指公民对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个人资料等私人信息享有的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等。
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需要捏造事实进行侮辱诽谤,后者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披露事实。
作者:杨颖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