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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专栏简介

担保合同

  • 公司为他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担保权人对公司章程、公司担保决定机构决议的审查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日期:2019-11-18 点击:378次

    公司为他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担保权人对公司章程、公司担保决定机构决议的审查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担保的,应承担何种担保责任
    日期:2019-11-15 点击:1598次

    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担保的,应承担何种担保责任,无论从该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保证书的名称或其语言表述来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都应当认定其所作出的行为性质属于保证。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法人职权。但并非法定代表人作出的所有与法人有关系的行为都是法人行为,其个体的独立性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能决定了其所作出的相关行为也可能是其作为自然人主体而为的。

  • 民间借贷以应收账款作担保的,应收账款是否应当限定在已经发生的范围内
    日期:2019-11-06 点击:133次

    民间借贷以应收账款作担保的,应收账款是否应当限定在已经发生的范围内,债权包括现实债权和将要发生的债权。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转让的债权不仅包括现实的债权,对于未来发生的债权,立法并没有规定不允许转让。因此,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应当遵循“法不禁止即可行"的态度。

  • 民间借贷中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担保的,其性质如何认定
    日期:2019-11-06 点击:1143次

    民间借贷中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担保的,其性质如何认定,应收账款质押不属于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指以一定的金钱为标的物而设定的担保。金钱担保的典型形式为定金,此外,未被立法明确而在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押金,一般也被视作金钱担保的一种形式。金钱担保的机理在于通过一定数额之金钱的预先交付及其得丧规则,对债务人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债务履行,保障债权实现。

  • 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8-05-03 点击:276次

    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为借款提供担保的,因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商品房买卖的意思表示,故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 本案债权人能否因担保物暂无法执行而起诉?
    日期:2018-03-24 点击:148次

    本案债权人能否因担保物暂无法执行而起诉?法院暂无法扣押执行,并不是无法执行,A银行在法院确定无法执行前不能对本案债务人王某提起诉讼。

  • 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机关设置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问题
    日期:2017-12-16 点击:521次

    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机关设置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问题担保物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大致有两种立法例:一是担保物权时效制度,担保物权在时效期完成后消灭;二是除斥期间制度,即规定担保物权在一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时,担保物权消灭。两种制度中以第二种为优,在我国,可以采用担保物权除斥期间制度对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进行限制。

  • 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责任保证期间的辨析
    日期:2017-12-13 点击:334次

    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责任保证期间的辨析本案原告向轶芳以民间借贷案由向被告周元宁提起清偿债务的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颜其旭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一审认定颜其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二审则认定该保证期间为两年。两级法院对该案保证期间的不同认识,决定了颜其旭在本案中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决定了原告向轶芳诉请被告颜其旭承担保证责任是否超过保证期间。

  • 当事人在订立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应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7-12-11 点击:869次

    当事人在订立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应该如何处理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 如果保证人不知道债务人是以旧贷还新贷,其是否还要承担保证责任
    日期:2017-12-11 点击:464次

    如果保证人不知道债务人是以旧贷还新贷,其是否还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以贷还贷的行为,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所谓“以贷还贷"是指银行在债务人旧贷款未归还的情况下,与债务人签订新的贷款合同,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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