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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
投资平台涉嫌犯罪,担保人是否应担责《担保书》系《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的从合同,由于《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属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故属于无效合同,主合同无效导致作为从合同的《担保书》亦无效,且由于胡凯在促成乔丰国签订《个人出借咨询和服务协议》时未存在过错,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应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责任。
本案中当事人不能行使诉权但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虽然刑事退赔程序中明确了责令退赔的范围,但出借人何某依然能够启动民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何某与李某间的民间借贷主合同行为已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犯罪,故何某、李某、高某之后签订的担保还款从合同当然无效,高某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抵押合同》与他项权证记载的抵押范围不一致的,如何确定担保范围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故抵押权人按照该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主张权利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虽然案涉他项权证在抵押范围方面未记载除债务本金之外的其他费用,但从该证相关栏目内容来看,仅在债权数额一栏填写数字,并无其他费用项目可供登记。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以合同约定认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符合实际。
履行担保责任后,担保人可以享有抵押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的是追偿权并非代位权,即否认了保证人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抵押权的资格。而随着民法典及若干司法解释的颁布,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的约束,也表明了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将更加侧重均衡保护担保人权益的态度,必将促使市场经济更加活跃、健康地发展。
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能否互相追偿所谓混合担保,即被担保的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出台之前,在混合担保中,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在理论界存在很大争议,各地司法实践的裁判尺度也不统一。
在本担保诉讼中,能否追加反担保人参加诉讼是否追加因反担保人是主债务人还是主债务人指定的第三人而有所不同。当反担保的提供者为主债务人时,因其在本担保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而不必为其另设诉讼地位。当反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时,如果反担保人被追偿则面临其在本担保的判决中因没有参与诉讼而无法抗辩,例如该判决中的担保责任是否应当承担。
当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而法院又将主债务人追加为被告时,是否应当变更管辖法院为主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
担保问题审判实务问答抵押合同作为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其条款受主债权合同内容的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其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抵押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
债务人欺骗担保人提供担保构成犯罪的,并不必然导致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委托担保及反担保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在担保合同中,基于担保的从属性,担保责任的范围不得大于主债务。在委托担保合同中,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并非担保关系,其中的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对反担保而言,从保护担保人追偿权的角度,应当将反担保合同认定为委托担保合同的从合同,反担保合同中反担保人承担的反担保责任不应当超过委托担保合同中明确的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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