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因系以查封落空的财产设定抵押而无效法院查封时因误写导致查封落空,不能以此为由否定嗣后以查封落空财产设定的抵押合同效力。
享有长期管理权和出租权的用益物权抵押合同有效当事人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的用益物权抵押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为有效合同。
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利益保护 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审法院适用该条规定处理本案,认定抵押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因抵押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而无效。《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抵押物交换及灭失后,物上代位与损害赔偿权行使抵押权人不能对抵押人和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时,如因抵押物灭失、毁损等所致,可首先行使物上代位权,就代位物优先受偿,没有代位物,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抵押人所享有的抵押权效力,及于物的价值变形物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拆迁后,债权人享有的抵押权效力应及于该抵押物的价值变形物,对新建房产作为补偿部分可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可申请特别程序,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申请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主债权时效结束,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如何处理《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行为发生在《担保法》施行之后、《物权法》施行之前,应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担保权人在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法院在支持担保物权时应仅对诉讼时效期间范围内的主债权进行保护。
抵押权未经审判程序确认,仍应在执行程序受保护抵押权人虽然在法院审理主合同时没有主张抵押权,但是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权人仍然有权单独就抵押合同主张抵押权,法院在处理抵押物时也有义务保障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变现价值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权人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表明只要诉讼时效没有届满或完成,法院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诉讼请求就理应支持。
催收主债权,并不当然引起担保物权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行为与要求行使抵押权的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相互之间不能替代。债权人针对主债权的催收行为,并不会引起担保物权诉讼时效的中断。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