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抵押合同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否则有违传统民法理论。抵押权只存在行使期间的问题,只是依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该行使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相同,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而变化。也就是说,抵押权行使期间只是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为参照来计算,并不等于对抵押权也要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法官解析流押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是典型的流押条款,《物权法》《担保法》都对流押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那么新施行的《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1月24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对此作出了解答。
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有效吗一般来说,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人必须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将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1)以不动产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不动产抵押权成立并生效,此刻债权人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2)以动产抵押的,未办理登记,动产抵押权生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经抵押权登记的动产转让或者再设定抵押的,未登记抵押权人不得对受让人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抵押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的买房人权利与银行抵押权冲突时,优先保护买房人的权利该批复确定的权利顺位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故在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与银行抵押权产生冲突时,亦应优先保护购房消费者的权利。
关于抵押担保的40个法律实务问题,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一种形式。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为借贷行为提供担保。下面,本文就担保的40个法律实务问题作出解析,以飨广大读者。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非单方义务,而是抵押合同双方的共同义务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合同双方的共同义务,对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间借贷债权受让人未重新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能否享有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建立的制度,属于债权的从权利,般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笔者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债权转让中,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应该先从抵押权登记的效力进行分析。
商业银行最高额抵押债权保护司法建议放贷是商业银行的主业。为了确保贷款安全同时兼顾交易的效率,商业银行要求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往往要求一些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而当抵押人对他人承担债务并成为被执行人时,抵押物往往被法院查封。
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相关责任初探抵押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和违约责任。因抵押合同相对独立性尚未得到有效重视,此三种责任未能得到合理区分。划定责任的分界线,分别归责,减少理论分歧,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违约责任是这三种责任的核心,主要包括协助登记责任和有限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享有抵押登记请求权,可在诉讼中申请诉讼行为保全。定位未登记抵押合同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抵押人以抵押物价值为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