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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约定借期届满后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的法律效力如何?该通知书是以房抵债协议,无效,不能产生物权变动。以房抵债的协议属于流质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中的物权变动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前提条件是法律行为必须有效。而以房抵债合同无效,故不能发生物权变动。因此法院不能判决陈女士和钱先生夫妻向万先生交付诉争房屋。
预抵押登记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预告登记与抵押权设立登记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抵押权预告登记所登记的并非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将来发生抵押权变动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原告作为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在未办理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前,其享有的是当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或约定期限届满时对该房屋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请求权,并可排他性地对抗他人针对该房屋的处分,但并非享有现实抵押权。
抵押合同的判决应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由于债权人享有两种不同性质的请求权,当抵押人违约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构成请求权竞合,依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不同,抵押人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三种责任。未办理抵押登记与抵押人无关时,抵押人仅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
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抵押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依照《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此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以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为生效判断标准。
抵押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吗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如果已经过了时效期限,则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抵押权作为一项权利,也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抵押权人如果过了法定的期限没有行使抵押权,则抵押权归于消灭。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债权期间相同。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抵押合同应该如何规定才会发生法律效力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抵押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强制性规定,因此,本案中,双方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抵押合同是不合法的在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抵押合同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订立,否则会失去法律效力。
最高院:未经当事人事前同意的以物抵债裁定即使事后接受,该裁定亦不合法双方当事人对以房抵债裁定作出后造成的事实予以接受,并不能推定其事前即同意以房抵债,法院以该以房抵债裁定作出前未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意而予以撤销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银行贷款房产抵押权对抗租赁权的法律陷阱执行机构可根据案外人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重点围绕租赁合同的真实性、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案外人是否占有案涉房屋等问题进行审查。如果租赁合同真实、合同签订于案涉房屋抵押、查封前且案外人在抵押、查封前已依据合同合法占有案涉房屋至今的,执行中应当保护案外人的租赁权。
以房抵债是否有效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申请人可否诉请撤销被执行人抵押贷款法律关于撤销权的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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