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可能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不止一种损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人受到不同的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此可以分别作出多项赔偿决定。但是,受害人一般不得就一个损害事实提出多项赔偿请求。
通常,行政机关的侵权损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财产损害
如行政机关违法罚款,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针对这类损害,受害人可以提出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请求。
2.人身损害
具体又可分为:
(1)行政机关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受害人可以请求按日支付赔偿金。
(2)健康权受到损害,如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3)生命权受到侵害,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殴打等暴力手段致人死亡等。对于这类损害,受害人的继承人、与其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以要求国家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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