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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专栏简介

行政争议,行政诉讼

  •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
    日期:2024-12-15 点击:1次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被告应就原告知道起诉期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主张原告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及实施主体之日起已经超过一年起诉期限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被责令改正,为什么不可诉?
    日期:2024-08-27 点击:21次

    可诉的行政行为需要具备成熟性、终结性。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所进行的准备工作属过程性、程序性行为,并非最终的行政行为,不具备可诉性。本案审理基于涉诉行政行为为过程性、程序性行政行为,从实效性和必要性出发,引入“诉的利益”作为裁判的前提,判定原告的起诉无“诉的利益”,依法裁定不可诉,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新思路,对于保障诉权、防止滥诉以及平衡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等方面亦具有积极作用。

  • 行政诉讼的裁判文书应列明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以及法院对当事人提交证据是否采纳的认定意见及理由说明
    日期:2024-07-28 点击:24次

    行政诉讼的裁判文书应列明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以及法院对当事人提交证据是否采纳的认定意见及理由说明

  • 报警明显不属公安机关职责的,无需出具受案回执
    日期:2024-07-27 点击:69次

    报警明显不属公安机关职责的,无需出具受案回执上诉人钱小弟因与被上诉人平湖市公安局其他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不服嘉善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的(2019)浙0421行初3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 起诉人就行政机关未依职权履行法定职责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有起诉期限限制?
    日期:2024-07-10 点击:81次

    起诉人就行政机关未依职权履行法定职责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有起诉期限限制?对于依职权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不适用起诉期限规定。行政机关依职权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斟酌履行法定职责的诸项条件,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例如,遇有火情,公安消防机关应当主动履行灭火职责。此时,法律并未要求起诉人提出申请,因而无法确定起算时点。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在诉讼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保全应如何处理?
    日期:2024-04-18 点击:32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在诉讼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保全应如何处理?基于完善非诉强制执行前的保全探索,可能出现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行政机关为执行不动产,先行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被法院受理且作出支持保全裁定,其后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此,就可能出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和作出保全裁定人民法院不是同一法院的问题。

  • 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
    日期:2024-01-01 点击:445次

    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倡导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极具现实意义。谦抑性理念是用以协调行政处罚与其他柔性执法方式、行政处罚法与民法等其他法秩序关系的基本理念,要求行政机关审慎行使处罚权,认真对待相对人权利,善待违法相对人的行为瑕疵,结合违法原因、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在法律条文有多种解释可能性时,以及对违法行为可以行使多种行政管理手段时,从法律制定的目的和社会管理的目标出发,选择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处罚,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现象。

  • 住所地相同的行政机关之间能否突破各自职责范围相互替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日期:2023-12-28 点击:109次

    住所地相同的行政机关之间能否突破各自职责范围相互替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合署办公不能突破职权法定的基本原则,职权法定是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也应当以行政机关负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为前提。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并不意味着其各自的法定职责因此合并或混同。

  • 行政案件证据的审查要点
    日期:2023-12-28 点击:78次

    行政案件证据的审查要点一个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作出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而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均需要由对应的证据来证明。从这个角度看证据,有事实性证据还有程序性证据,只有掌握证据的审查要点才能更加准确判断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事实已清楚,证据已充分,程序已合法,本文作者拟以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类案件所涉及的证据为例梳理相关证据的审查要点,以便对行政执法类案件的审查提供引导。

  • 不能仅以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为由证明与涉案土地具有利害关系!
    日期:2023-12-26 点击:54次

    不能仅以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为由证明与涉案土地具有利害关系!土地权利人的确定应以有权机关依法颁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确无争议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清册为准。若行政相对人不能提供有效的土地权属凭证或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时,应当在解决权属争议、确定权利人以后,再行维护其在征收过程中的权益。征收实施机关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既无职权,亦无法定程序,对土地权属争议直接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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