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行政诉讼流程 >> 行政诉讼

哪些行政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日期:2015-03-12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441次 [字体: ] 背景色: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应当公开宣判: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秘密,包括政府和军队的秘密以及各种技术和业务秘密等。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这类案件不公开审理是应当的。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一般不愿别人知道,张扬出去会对社会及当事人产生不良影响,故这类案件也不公开审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这是考虑到行政诉讼法在列举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时可能难以列举全面,便作了概括性规定。凡是其他具体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均可不公开审理。但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防止个别人借机对一些应当公开的案件也不公开审理。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