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能否拒绝提供与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无关的资料呢
答: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机关执法的过程应当遵循便民原则,尽量减轻事人的程序负担,当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与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无关的资料时,申请人完全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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